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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福利彩票(电脑乐透型- 5/20)
福建省承销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颁发的《中国福利彩票(电脑乐透型)发行规则》,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乐透型彩票玩法的特点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"中国福利彩票(电脑乐透型)"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"中彩中心")统一发行。
第三条 经中彩中心授权,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"中国福利彩票(电脑乐透型- 5/20 )"(简称"福建风采-5 /20 ")。"福建风采- 5/20"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,定期电视开奖。
第四条 "福建风采- 5/20"实行自愿购买,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细则。
第二章 发行
第五条 "福建风采- 5/20"的发行权属中彩中心,主要包括: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,各地发行额度的分配和调控权,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。
第六条 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中彩中心"统一玩法规则、统一硬件标准、统一运行软件、统一管理模式、统一实时监控"的原则,承销"福建风采- 5/20"并接受中彩中心的监控。
第七条 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,并统一核发销售许可证。投注站由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直接管理。
第三章 投注
第八条 "福建风采- 5/20"采用组合式玩法,即从 01-20 个数字号码中选择 5 个号码进行投注,一组 5 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。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。
第九条 "福建风采- 5/20"按期销售,期号以开奖日界定,按日历年编排。
第十条 "福建风采- 5/20"的投注方式为投注站投注。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;当期投注和多期投注;单式投注、复式投注和基数组合投注(亦称胆托投注)。
第十一条 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,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对奖凭证,交投注者保存,此对奖凭证即为"福建风采-5/20"电脑福利彩票。
第十二条 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;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。
第十三条 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;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。
第十四条 单式投注是在20 个号码中选择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的单式投注;复式投注是在 20 个号码中选择6至14 个号码,将每 5 个号码的所有组合方式均作为一组投注号码的多注投注;基数组合投注是在 20个号码中选择1至4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基数号码,再补充其他不同的号码,进行每5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投注。
第四章 设奖
第十五条 "福建风采- 5/20"的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%,设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,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%;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%。
第十六条 "福建风采- 5/20"当期奖金设为三个奖等,一等奖为高奖等。 二、三等奖为低奖等,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。当期奖金减去低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高奖等奖金,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:
一等奖 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余额,加奖池基金;
二等奖 单注奖额固定为50元;
三等奖 单注奖额固定为5元。
第十七条 "福建风采- 5/ 20"当期高等奖未中出时,滚入奖池,用于高等奖奖金支出。
第十八条 调节基金用于补充高等奖低于规定数额的不足部分;设置特别奖;调整奖金结构;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。
第十九条 高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500万元。特别奖单注奖金限额与高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相同。
第二十条 当期高奖等的单注奖额在未达封顶限额时,至少应为下一奖等单注奖额的2倍,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补足。
第二十一条 特别奖由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根据彩票市场情况设定,并提前公告。
第二十二条 奖池余额定期向社会公布,不得挪作它用。
第五章 开奖
第二十三条 "福建风采-5/20"天天开奖,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,通过电视台播出。
第二十四条 "福建风采-5/20"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,摇奖使用中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设备。
第二十五条 "福建风采-5/20"中奖号码由 5个号码组成。摇奖时先后摇出 5 个号码,摇出的号码按升序排序公布。
第二十六条 摇奖前,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。摇奖后,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。
第二十七条 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每期开奖后,将当期销售总额、中奖号码、各奖等中奖注数和奖额,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,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。
第六章 中奖
第二十八条 "福建风采-5/20"根据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资格:
一等奖 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 5个号码全部相符(顺序不限,下同);
二等奖 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号码相符;
三等奖 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3个号码相符。
第二十九条 高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;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。
第三十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个中奖机会,不能兼中兼得,另行设奖的除外。
第七章 兑奖
第三十一条 "福建风采-5/20"兑奖当期有效。每期开奖后的兑奖期为30天,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,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。
第三十二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,因玷污、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,不能兑奖。
第三十三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在对奖期限内到原购票所在市福利彩票管理站兑奖;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3000元(不含3000元)以下的中奖者持中奖彩票,在兑奖期限内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。
第三十四条 单注奖金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,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代扣代缴。
第三十五条 凡伪造、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,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八章 监督
第三十六条 "福建风采-5/20"的发行销售活动,遵守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三十七条 "福建风采-5/20"的财务和纳税管理,接受国家财政、税务、审计部门监督。
第三十八条 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系统运行和销售活动,接受中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,如有违规接受处罚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有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、修订。
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